原因如下:
寶貝龍的舊書店在98年8月30日晚上18時30分時,因警方臨檢,現場查獲四本限制級漫畫(學園女神龍2、4、5及由莎莉1號)散放在樓梯轉角的書櫃上,而且沒有包裝管制,寶貝龍因此被移送到高雄地檢署。
不知是寶貝龍整理時不小心混進普通漫畫裡,還是有些客人想知道限制級內容而自行拆封,事後又隨意置放;不管如何,被查獲了四本限制級漫畫,寶貝龍管制不夠周全,一定要承擔責任。
所以,為防止日後再有相同情形發生,寶貝龍決定配合警方的「青春專案」,協助維護未成年孩子們心靈健康,
經地檢署的檢察官詢問,寶貝龍才知道,原來沒有政府特別許可,店家不可以販賣限制級書刊,就算已有封套包裝也不行。
即日起徹底清查全店內十多萬冊舊書,找出所有限制級書刊,一併處理掉。
不知要清查到何時才會結束,所以龍鳳古書町98年8月31日起暫停營業,直到所有漏網之魚的限制級書刊全部由店裡消失,才會繼續營業。
由於不太確定要整理幾天,請大家要來購書前先撥個電話:07-3532700。
寶貝龍的朋友們若要聯絡,請撥我的手機,若不通,可以撥喵喵的手機。
這一陣子的不方便,請大家多多包涵囉^^
感謝大家!
附註:(非常、非常重要)
如果有朋友經營書店與租書店,請告知他們,因為刑法第235條採自由心證,就算書上沒有未滿十八歲禁止閱讀的字樣,只要漫畫中有猥褻等圖樣,言情小說有幾句煽情描述,就有可能觸犯「妨礙風化罪」。
而經寶貝龍被檢察官詢問的話中,發覺只要不是政府特許行業,任何商家均不可販賣或出租限制級書,即使有包裝管制、設置專區、書櫃上鎖都一樣不准有營利行為。
目前法令刑法235條其實尚未明確定義,例如「猥褻」的定義就模糊不清,也無法判斷一本180頁漫畫有幾頁清涼的圖案,或一本8萬字的言情小說有幾句不堪入目的描述才算是構成限制級標準。因為刑法有比例原則,不符合比例原則是不可定罪的。但政府沒有這些標準,司法也尚未訂出明確審核範圍,所以在警方自由心證下,所有書店與租書店都是處於隨時成為「妨礙風化嫌疑犯」的危險當中。
因為寶貝龍是經營文化保存,讓好書不致消失的二手書店,還是被移送偵辦。
高雄市地檢署候訊室牢房的欄杆,跟寶貝龍拳頭一樣粗喔,而且冰冷冷的,感覺很不舒服。
寶貝龍今後不敢再收漫畫、言情小說、限制級相關的書籍了啦!
謝謝大家。
2009/9/2 下午 02:24:42 (累計 : 708 本日 : 1)
寶貝龍